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91民初6408号
原告:***。
被告:***。
被告:大连联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大连世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大连联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世嘉置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崔 佳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柏 畅
书 记 员 郭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