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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平利县石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陕0902民初1039-1号
对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冻结被告陕西安康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496900.22元予以提前解除冻结。
审判员 成乃谊
书记员 晁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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