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安康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02执保260号
陕西安康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金康源实业有限公司、张**:
申请执行人陕西安康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金康源实业有限公司、张**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902财保11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安康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陕西金康源实业有限公司、张**银行账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902执保260号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于2022年7月8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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