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岚皋县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安康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5执108号
岚皋县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安康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岚皋县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安康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岚皋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925民初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安康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岚皋县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83727.17元及案件诉讼费、执行费4731.5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安康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缴纳188458.67元,其中183727.17元已兑付申请人岚皋县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余4731.50元缴纳本案诉讼费及执行费。至此,岚皋县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的(2022)陕0925民初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925民初39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1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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