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勤勇装饰部、陕西安康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陕0902执保3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区支行: 关于汉滨区吉河人民政府与安康市汉滨区勤勇装饰部、陕西安康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902民初27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区支行开户账号的资金2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