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25执恢285号
申请执行人***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甬象商初字第025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达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3月0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25执恢28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