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恢3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和新兴工业园六区A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5290502T。
法定代表人王德林。
被执行人深圳市***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元芬工业区F栋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58921463。
法定代表人臧思喻。
申请执行人江西佳信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289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333737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289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289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曾志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彭伊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