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冀0637执保463号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佳帅输送机械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G1K685D,住所地保定市博野县***华月胶带东行100米路南。
经营者:甄佳帅。
被执行人:博野县广昇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7MA0F733T34,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博野镇刘陀营村村北。
经营者:*海波。
被执行人:昆明恒泰钻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686188684F,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百大城市理想小区**商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431203811P,住所地云,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v>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博野县佳帅输送机械经营部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博野县广昇源商贸有限公司、昆明恒泰钻探有限公司、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60.0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博野县广昇源商贸有限公司、昆明恒泰钻探有限公司、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