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企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聊城市天硕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25民初3438号
申请人:济南企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源大街1166号美莲广场2号楼2433室。
法定代表人:赵立一,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聊城市天硕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鼓楼办事处建设西路南乐园路西赛博数码广场3-G-5号。
法定代表人:于学军,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济南企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聊城市天硕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30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冠县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引起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的上述原因成立。为了防止该财产的可能转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30万元。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文成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