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隆达润滑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与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302民初10466号

原告:***市***滑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北戴河区海宁路2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4780824392H。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振宽,河北正在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宋汝位,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告:***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海港区杜庄。

法定代表人:沈一平,董事长。

原告***市***滑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立案。原告***市***滑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市***滑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滑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49元,由原告***市***滑技术研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焦晓丽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