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

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1129执712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万年县陈营镇六0大道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16181024XM。
法定代表人:戴志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05680878B。
法定代表人:饶玉喜,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北联合林业产权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赣江南大道12号,组织机构代码:57117787-0。
法定代表人:黄耀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赣11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南北联合林业产权交易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该案标的暂不宜进行拍卖。申请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万年县人民法院(2019)赣1129执7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郑高科
审判员  廖建新
审判员  李占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吴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