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1129执538-1号
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支行,住所地江西省万年县陈营镇六〇北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9563849403F。
负责人:郭华,系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彭承江,系该支行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江西省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区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05680878B。
法定代表人:饶玉喜,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饶玉喜,男,196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女,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朱长红,男,196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欧阳丽萍,女,1983年4月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朱长华,男,196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李端香,女,197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支行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1129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饶玉喜、***、朱长红、欧阳丽萍、朱长华、李端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支行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万年县人民法院(2020)赣1129执5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廖建新
审判员 胡颖辉
审判员 喻 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