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支行、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1129执538号
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支行,住所地江西省万年县陈营镇六〇北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9563849403F。
负责人:郭华,系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江西省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区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05680878B。
法定代表人:饶玉喜,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饶玉喜,男,196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女,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朱长红,男,196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欧阳丽萍,女,1983年4月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朱长华,男,196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李端香,女,197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申请执行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支行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1129民初15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饶玉喜、***、朱长红、欧阳丽萍、朱长华、李端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饶玉喜、***在万年县旁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饶玉喜、***共同所有的位于万年县旁的房产两栋(产权证号为:16177,16178,面积均为:456.4平方米)。
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许可,被执行人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廖建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