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

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1129执289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万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江西省万年县陈营镇六0南路3号,组织机构代码16181024X。
法定代表人***,该社理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万年县城丰收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0568087-8。
法定代表人饶玉喜,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饶玉喜,男,196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私营业主,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女,***年3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私营业主,住江西省万年县。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万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赣1129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饶玉喜、夏银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及还款计划,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考虑到已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及还款计划,被执行人希望继续按已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及还款计划履行义务为由,于2018年6月27日提出申请,要求暂时撤回执行申请,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则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万年县人民法院(2018)赣1129执2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闵子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