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1129执380-1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万年县陈营镇六〇南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16181024X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饶玉山,男,197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05680878B。
法定代表人:饶玉喜,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1129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江西万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无法查找。申请人江西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万年县人民法院(2019)赣1129执3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高科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