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支行、江西艾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1129执42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支行,住所地江西省万年县六〇北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9861822268D。
法定代表人:**,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该行员工,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江西艾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97994690522。
法定代表人:饶玉喜,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05680878B。
法定代表人:饶玉喜,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支行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1129民初13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4月24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江西艾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喜果绿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支行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万年县人民法院(2019)赣1129执4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