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6执保216号
申请人:***,女,197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宁夏固原市原州区。
被申请人:江西省余江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160150024T,现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广场路666号。
本院在执行***与江西省余江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过程中,本案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1)黑0606执保216号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