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802执恢2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大业创展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673599150P,住所地***市永定区枫香岗乡响水洞村。
法定代理人:鲁洲洋,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龚冬清,湖南天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万载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756778429G,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三兴镇人民政府旁。
法定代表人:钟世平,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万载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MA4MIQBT8D,住所地湖南省***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凤湾居委会梯湾21号。
代表人:陈木桂,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业创展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载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万载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大业创展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大业创展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撤销执行申请,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向0802执恢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易 悦
审判员 高红定
审判员 孙志鹏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胡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