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万载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万载瑞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22执2223号 申请执行人:万载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万载县。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万载瑞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万载县。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的万载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万载瑞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922民初326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万载瑞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9657175.62元,承担案件执行费87058元。但被执行人万载瑞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定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到被执行人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情况,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先终结执行,待时机成熟后恢复执行,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2021)赣0922民初32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炜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