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901执保289号
申请人:昆明润兴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赤鹫镇赤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42168425224。
法定代表人:李俊忠。
委托代理人:王琼、张国琼,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坤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汇东桥碳素厂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56861867260。
法定代表人:毛建兵。
昆明润兴建筑有限公司诉云南坤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1729359.93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并已提供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云南坤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1729359.93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昆明润兴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锦林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马伊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