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4民初1456号
原告:***。
被告:西安**城市人家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西安**城市人家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