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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西安某某城市人家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4民初1456号 原告:***。 被告:西安**城市人家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西安**城市人家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