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顿电气有限公司

湖北金顿电气有限公司与湖北树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606民初2558号之二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金顿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树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金顿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金顿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金顿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50元,保全费1370元,合计3220元,由原告湖北金顿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苏 强
书记员 祝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