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莱芜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莱芜奥德恒通经贸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1014号
申请人: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雪野旅游区大王庄镇商业街10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057919747J。
法定代表人:张泽金,经理。
被申请人:莱芜奥德恒通经贸有限公司,住济南市莱芜区口镇下水河村沿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MA3F2K8YOR。
法定代表人:池伟,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莱芜市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济南市莱芜经济开发区南孝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4569174X4。
法定代表人:刘强生,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区口镇中心幼儿园,住济南市莱芜区口镇吐丝口东路0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1202MB2821443E。
法定代表人:韩淑美,园长。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诉莱芜奥德恒通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口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莱芜奥德恒通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口镇中心幼儿园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莱芜莱芜市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0000元,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许娟娟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