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与莱芜奥德恒通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民初2535号之一
原告: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雪野旅游区大***商业街10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告:莱芜奥德恒通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口镇下水河村沿街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莱芜市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济南市莱芜区口镇中心幼儿园,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口镇吐丝口东路10号。
负责人:韩淑美。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现原告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已经交纳的诉讼费42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洋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