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莱芜奥德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保499号之七
申请人: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雪野旅游区大***商业街10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莱芜奥德恒通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口镇下水河村沿街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莱芜市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区口镇中心幼儿园,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口镇吐丝口东路10号。
负责人:韩淑美。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2020)鲁0116执保499号系列执行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现原告申请解除保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莱芜奥德恒通经贸有限公司、莱芜市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口镇中心幼儿园银行存款的冻结及账户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洋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