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泽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92民初216号
原告:***,男,1981年4月9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秋富,大连瓦房店市五岛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30602011100290。
被告:***,男,1981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告:大连天泽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乐甲街道乐甲社区乐甲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64439937J。
法定代表人:李玲玲,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与被告***、大连天泽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孔晓斐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