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桓执字第331号
申请执行人:桓台县荆家镇前刘建筑安装公司。
被执行人: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被执行人:桓台县总工会。
桓台县荆家镇前刘建筑安装公司与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桓台县总工会工程款纠纷一案,桓台县人民法院(1998)桓果民初字第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淄博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桓台县总工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桓台县荆家镇前刘建筑安装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经本院依法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桓台县人民法院((1998)桓果民初字第33号民事调解书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