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远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致道景观有限公司、江门市润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703民初3378号
原告远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景观有限公司、江门市润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远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远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梁 珊 人民陪审员  吕少兰 人民陪审员  陈彩萍
法官 助理  陈怡杏 书 记 员  王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