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113执保709号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4741号之一申请人贵州众鑫富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6111571.89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赵永明
法官助理李茂华
书记员潘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