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众鑫富顺混泥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113执保813号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4740号申请人贵州众鑫富顺混泥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建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498551.83元,属足额冻结,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7月29日至2022年7月28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蒋琴
法官助理李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