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祥誉盛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元市利州区顺意建材门市部、四某某盛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802执204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元市利州区顺意建材门市部。
经营者:马德超。
被执行人:四***盛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成勇。
本院在执行广元市利州区顺意建材门市部申请执行四***盛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广元市嘉萌建设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供其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某营业用房代本案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经本院审查同意后,对上述房产进行了查封。现该案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应解除上述房产的查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案外人广元市嘉萌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某营业用房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 政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