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与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82执1816号
申请人执行人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
法定代表人洪凌,总经理。
被执行人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城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俊峰,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豫0182民初4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案件款。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故(2020)豫0182民初4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