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绿鸿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绿鸿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902执75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绿鸿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7567972242。 被执行人:***,男,197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袁州区人,住宜春市袁州区。 申请执行人江西绿鸿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赣0902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及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拔、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罚款和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