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西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江西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抚州市鼎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西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104执738号******
申请执行人:抚州市鼎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558463274U。******
被执行人:江西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646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158500793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抚州市鼎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西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转移、隐匿财产。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恒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69996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169996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
书记员********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