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捷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执恢15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庐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613024646A。
被执行人:深圳市诺捷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沿山路**创业壹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47568000。
被执行人:陈岱晖,男,197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诺捷通科技有限公司、陈岱晖公司设立纠纷一案,本院(2018)赣0191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请求,被执行人深圳市诺捷通科技有限公司、陈岱晖还应偿还申请人3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恢复执行。本案执行情况如下:
1、2020年8月18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表、(2020)赣0191执恢155号执行裁定书。
2、2020年8月18日,本院发起“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询,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金融理财产品、有价证券、股权股息、收益类保险等财产。
3、2020年8月20日,本院向南昌市不动产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4、2020年9月3日,本院委托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查封陈岱晖名下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王家巷26号1栋3单元15层43、4××号房产二处(权证号:川(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3897号、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3891号),反馈结果为轮候查封已抵押。
5、2020年9月21日,本院委托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陈岱晖名下牌号为粤B×××**的沃尔沃牌小汽车,反馈结果为已查封,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本院未实际控制该车辆。
6、2020年9月21日,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7、2020年12月16日,本院再次发起总对总网络司法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8、2020年12月29日,本院约谈申请人,告知本案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情况予以认可。
本案被执行人应履行金额为300000元,未履行金额为300000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邓鹏羽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万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