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17540号
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
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64108.60元,执行立案后,申请人变更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将申请执行标的变更为11372元,现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完毕。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3民终485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