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裕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民初2218号
原告:***,女,1943年8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告:李强,男,197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告:**,女,1970年5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告:云南裕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色俊园D幢1单元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91993515G。
法定代表人:李强。
被告:杨云涛,男,197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被告:云南鼎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13号顺城西塔26楼26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557755400K。
法定代表人:杨云涛。
被告:高利琨,女,195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被告:杨荣,男,1949年6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原告***与被告李强、**、云南裕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云涛、云南鼎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利琨、杨荣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强、**、云南裕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云涛、云南鼎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利琨、杨荣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李强、**、云南裕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云涛、云南鼎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利琨、杨荣的起诉。
审判员 杨 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