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22执20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步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新城电力产业大厦14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UJ9R4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步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步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2)皖0422执2049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王淑美
审判员 ***
审判员 吴 环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