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步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步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22执20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步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新城电力产业大厦14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UJ9R4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步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徽步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2)皖0422执2049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王淑美 审判员  *** 审判员  吴 环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