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执354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04月10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建昌县。
被执行人:大连嘉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亿达新世界A区2号楼2**4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131176-1。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大连嘉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嘉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2020)辽0203民初814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嘉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29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