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文翔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4603某某如、某某等与盐城文翔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某某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1民初4603号之一
原告:**如,男,195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兴化市,现住兴化市新区。
原告:**,男,1974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兴化市,现住兴化市。
原告:钱钢,男,197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兴化市,现住兴化市新区。
上列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存宗,江苏楚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文翔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马路**金福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0645090250。
法定代表人:朱庭和,董事长。
被告:***,男,1963年1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现住兴化市。
被告:褚扣女,女,196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如、**、钱钢与被告盐城文翔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褚扣女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沈玉秀
人民陪审员  王彩宏
人民陪审员  王益昶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陆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