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星光幕墙有限公司

山东明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星光幕墙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21执保39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明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宁阳县磁窑镇幸福路北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921079651200F。法定代表人:黄启宾。
被执行人:河北星光幕墙有限公司,曾用名:高碑店市星光玻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团结东路北侧定慧路西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684662225348Y。法定代表人:夏嘉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21)鲁0921财保266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为执行该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河北星光幕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崔尔敏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