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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星光幕墙有限公司与涞水县圣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涞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623民初139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星光幕墙有限公司与被告涞水县圣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北星光幕墙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星光幕墙有限公司的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星光幕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28.72元,由原告河北星光幕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会敏
书记员 刘海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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