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富滨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特富滨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煦新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沪0115民初80276号
原告浙江特富滨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煦新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特富滨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黄 鑫
书记员 张曼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