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泰河水务有限公司

滨州泰河水务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02执1032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泰河水务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渤海五路75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1668962126W。

法定代表人:范少华。

被执行人:***,男,住滨州市。

申请执行人滨州泰河水务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602执103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兆庆

审判员  杜晓峰

审判员  张永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