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昆明警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622民初1362号 原告:**,男,生于1993年2月11日,云南省会泽县人,住曲靖市会泽县。 被告:昆明警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569740744。 营业场所: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108号东来大厦24楼C座。 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生于1976年9月9日,安徽省利辛县人,住安徽省利辛县。 原告**与被告昆明警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2元,减半收取436元,由**负担。 审判员  杨**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