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204民初204号
原告南京建东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石方东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2020年4月16日,原告南京建东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建东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建东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4元,减半收取计312元,由原告南京建东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余俊
法官助理陈婷
书记员马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