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平凉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圣洁环保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冀0104民初4584号
原告平凉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圣洁环保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平凉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瑾
代书记员 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