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祐电梯有限公司

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阿瓦提县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1061号
申请执行人: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42480816E,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陆杨配套区财茂路东侧(3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福。
被执行人:阿瓦提县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83134436896,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建设中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封小辉。
申请执行人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阿瓦提县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83民初728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阿瓦提县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阿瓦提县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10010.35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曹俊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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