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茌平县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23执保558号
申请保全人:茌平县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3730670743M,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建设路与文昌街交叉口西南角好运馨苑35号临街楼11楼。
法定代表人:齐吉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朋朋,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706121699T,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八东路东城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建强,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茌平县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作出(2021)鲁1523民初25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7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70000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薛兴亮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于锡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