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茌平县力鼎预拌砂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3执保992号
申请保全人:茌平县力鼎预拌砂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
法定代表人:王月阳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保全人:**,男,1980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茌平区。
被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茌平县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
法定代表人:齐吉杰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茌平县力鼎预拌砂浆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作出(2022)鲁1503民初33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83000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83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崔洪伟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双龙